各县(市、区、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强力推进文明河南建设,市文明办总结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做法,提出了《周口市民文明公约》、《周口市民“十不”守则》征求意见稿,在《周口日报》、《周口晚报》两次发布征求内容,并组织老干部、专家、学者、媒体负责人、市民代表等开展意见征求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热情参与,积极谏言献策。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周口市民文明公约》、《周口市民“十不”守则》颁布印发,请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规范日常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落实《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用《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并用自己的言行感染身边的人,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人人争做“文明有礼的周口人”,树立良好形象,为促进周口崛起富民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市属主要媒体要针对《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内容,设立专版专栏集中进行宣传,采取专访、评论、曝光等方式,报道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颁布的感受和践行遵守情况,弘扬正气,鞭策落后,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奋发向上的社会氛围。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周口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心系周口;
爱岗敬业,乐争上游;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崇德向善,弘扬正气;
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明礼诚信,移风易俗;
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尊师重教,崇尚科学。
周口市民
“十不”行为守则
不乱闯红灯;不乱扔垃圾;
不乱停乱放;不占道经营;
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不随地吐痰;不粗言秽语;
不损坏花木;不毁坏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