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唐玉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和谐相处十分重要。然而,李某因宅基地纠纷一时冲动,把邻居打成了轻伤,近日,被川汇区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今年3月的一个上午,家住东新区文昌办事处某村的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带着儿子李某甲及其他亲属到邻居李某某正在盖房的地方,强行要求现场工人停止施工,并要求把刚建好的墙头推到。李某某和儿子李某乙出来阻拦,李某甲火冒三丈,随即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面部受伤。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鼻骨线形骨折,鼻中隔上端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其间,被告人李某甲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甲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两万元整。出于邻居关系,被害人李某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家属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