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美商农博园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12723752277010)
你(单位)受让位于周商大道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交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4年10月10日前携带相关纳税资料到商水县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所办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商水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94—5448678
商水县地方税务局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所
2014年9月3日
商水县地方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商地税公[2014]1号
周口美商农博园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地税限改〔2014〕00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商水县地方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地税限改[2014]005号)
商水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