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川汇新闻
 
 
 
2014年9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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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要精神,最近,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此来推进“两个责任” 的落实。中共川汇区委在组织学习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由区委书记郭志刚、区纪委书记张剑锋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分别与办事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鉴于此,区纪委、区委宣传部联合在本报推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理论专版,刊登区四个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以及部分办事处、委局主要负责人理论文章,为下步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起了步,带了头。同时也希望,川汇区其他领导干部和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此为参照,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真知灼见。

  履行主体责任  做到三个到位

  中共川汇区委书记  郭志刚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省委从贯彻中央部署和要求的高度出发,审议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试行意见》,市委也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并召开会议,研究贯彻“两个责任”的具体举措和要求,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和工作主体,党委书记则是第一责任人,当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牢。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认识要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了,才会有好的党风、政风,进而带动形成好的社风。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应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其次,在工作摆布上,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第三,在职责履行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行动要到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树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严把动议、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支持纪委参与干部选任全过程监督,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严整治。党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部署,川汇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等专项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效果。从8月份开始,区委又开展为期3个月的作风纪律专项治理活动,继续以整风肃纪为抓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强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等案件,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对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济、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四是抓源头。有效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源头和根本。重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委纪委约谈制度、专项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筑牢“防火墙”,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保障要到位。一是强化领导。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既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当好表率,遵守好各项规定,发挥好带头作用;又切实增强责任感,敢抓敢管,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责任落到实处,当好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尽到党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二是严格考核。重点抓好全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把党纪党规当成“警戒线”,有禁必止、不越雷池。三是加强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装进“笼子”,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一方面,强化对全区“一把手”的监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同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体系,共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川汇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汇聚强大的能量,为中心城区发展多做贡献。

  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川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朝栋

  近期,省市区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先后作出了具体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着力点。

  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努力在人大机关上下营造清正廉洁的文化氛围。

  加强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每个班子成员身上都体现“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共同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解决好群众诉求。深入“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走访调研,开展“五带头三联系一满意”活动,将群众反映集中的民生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持续跟踪监督,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做好示范表率。强化责任敢当,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和身边人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加强源头防腐。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不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做到抓早抓小抓源头,不让小毛病发展成大毛病。

  三、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健全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年初责任分工,平时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年底考核,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奖励惩处、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营造务实清廉发展环境

  中共川汇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田庆杰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对各级党组织政治觉悟、党性观念、纪律意识、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作为政府部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理清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围绕主体责任抓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抓好经济社会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治理。主要领导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封闭式责任体系。

  二、围绕权力运行抓防控。围绕打造廉洁政府、效率政府、服务政府目标,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围绕项目报批、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安排等关键环节和容易发腐败风险的关键节点,绘制行政权力和重要业务事项廉政风险分布图,排查确定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使政府机关权力事项更加清晰,业务流程更加科学,权力行使更加规范,预防腐败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围绕改进作风抓监督。要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高地、坚持拒腐防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要树立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要突出“四风”问题整改,促进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要在“常”“长”上下功夫,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围绕监督职责抓“三转”。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纪检监察工作人、财、物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保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心履行监督职能。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川汇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叶长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指明了方向。区政协党组是区政协机关的领导核心,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领会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两个责任”的提出,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它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主业,有利于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政协组织干部队伍纯洁安全,更加有效的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区政协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上来,落实好区政协党组主体责任,在“知责”“定责”“履责”上下功夫,确保“两个责任”在政协工作中有效落实。

  二、全面把握责任内容,切实增强主责意识

  “两个责任”包括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共66项,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16项监督责任。具体到政协来说,落实区政协党组主体责任,我认为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加强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六是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监督好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作为区政协党组书记,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结合政协职能职责,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具体来讲,要突出“五个强化”:一是强化认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首位,做到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协商民主工作,二者不可偏废。二是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让政协机关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要强化监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政协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要落实在经常。四要强化制度落实,用“惩防并举”促进“标本兼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修订完善区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要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0项要求、市委20条意见和区委“十不准”有关规定。同时,要搞好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提案督办等协商议政工作,推动权力部门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始终坚持守土尽责

  中共川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剑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讲话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忠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是必须“双轮驱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上出主意、当参谋,超前谋划、快速行动,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报请党委决策实施。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对各级党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做到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突出主业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勇于担当。当前,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历史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必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反对“四风”,坚持不懈履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了41家单位90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给予因缺岗空岗的2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严肃追究了该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事实证明,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尤其重要。

  三、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纪。查办案件是纪委的“天职”,作为纪委书记,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今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其中处分科级干部13人。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原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制定跟踪管理等制度。在此基础上,紧盯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严查“不落实的事”、深究“不落实的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情况,本单位纪委(纪检组)该发现没发现的,或发现了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区纪委将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同时,不断强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对单位主要责任人,不管是在职还是调离,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适时对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绝不姑息,绝不护短。通过严格执纪,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责无旁贷

  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党委书记  卜迎涛

  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我认为要从三方面做起。

  一、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不抓是失职”的意识。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把关,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两手抓两手硬”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三是强化“齐抓共管”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局面。

  二、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在选好用好干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好”干部标准,引导办事处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二是坚持纠正“四风”,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必须严肃查纠,切实维护办事处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源头治腐,在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上下功夫。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三资”管理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坚持以上率下,在做好廉洁从政表率上下功夫。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好作风,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表率。

  三、夯实五项措施。一是规范责任分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三是强化制度监督落实。注重过程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强化查处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五是强化考核评议。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以监督奖惩考核评议促进办事处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两个责任”关键在落实

  川汇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翔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应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有落实主体。明确“两个责任”的承担责任主体就是党委(组),局党组既是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更是工作主体,要层层明确主体,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一把手重点把管事与管人、财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纪检组长重点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业,充分发挥好监督责任,完善监督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关口前移。

  要有落实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解决好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一岗双责”作用;切实解决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建章立制、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责任主体责任制与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基本目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结合的问题;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

  纪检组长要抓实主体作风建设,统筹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首先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其次部署工作、落实工作、总结工作要始终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第三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抓苗头、抓预警、抓具体、抓细化、抓量化、抓特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监督责任范围,聚焦中心任务,抓源头,抓重点,抓细节,抓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抓实主体强化落实,抓实主体严明纪律,抓实主体惩治腐败,把监督工作覆盖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在财政部门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有落实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局党组要将“两个责任”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议评价制度。对责任主体执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开。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两个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做到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褒奖和问责干部的重要依据。

  “两个责任”关键在落实。区财政局将通过落实好“两个责任”,着力建设一支“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财政队伍,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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