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港区道路建设需要,惠民路、科技东路土地已征收,凡属该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限期搬迁。上述范围内的坟主限于2014年9月27日前自行将坟墓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的,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