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晓东 刘建涛 记者 韦伟
一、突出“五个重点”,落实县委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沈丘县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各级纪委全会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突出“五个重点”,落实县委主体责任
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强化干部基层锻炼,深入开展“千人驻村大走访服务群众”工作,全县上千名科级干部驻村入户,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增强了干部的基层工作能力,营造了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纠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围绕“四风”和“八项规定”抓整改,县委高度重视,县纪委牵头主抓,建立完善纠风专项治理、案件查办、明察暗访、群众评议“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以中央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全国电子政务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425项行政职权事项全部入驻服务中心。加大“三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防控;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廉政谈话和约谈、“两个责任”专项巡察、一案双纠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工程建设等事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积极支持纪委办案
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县委的重要任务,帮助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办案,从人力物力上向办案一线倾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镇纪检干部职级待遇得到充分落实,2013年以来,共有6名乡镇纪委书记提拔为正科级,22名乡镇纪委副书记提拔为副科级,8名乡镇纪委书记提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极大地激发了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县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8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2人,涉及科级干部28人。
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加强对县四个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先后组织县处级干部和单位“一把手”到焦裕禄展馆、开封监狱和市、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
二、强化“三项措施”,突出纪委监督责任
大力推进“三转”工作
加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力度,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优化内设机构职能,新增第三案件室,突出主业主责,工作重心、人员和力量向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倾斜,纪委监察局机关全员接访、下访,全员参与案件查办工作。改革办案体制和机制,实行协作区办案、大组制办案制度。规范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重视提醒教育,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县委书记亲自要求,县纪委书记亲自上阵,在国土、住建、教育等重点单位开展上廉政警示教育课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扯扯袖子”、敲敲警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防止,从源头上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在春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大廉政提醒力度。今年中秋节前,县纪委在县委门口设立监督岗,由一名纪委常委带队,两名科级干部值班,对出入县委、县政府机关人员进行登记、问询,预防了公款送礼等“节日病”问题的发生。中秋节后,由县纪委牵头,对部分重点单位的“三公消费”情况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非工作性支出漏洞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促进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因不正之风而引起的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协同办案、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严格办案纪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投诉、网络微博举报等作用,积极拓宽案情线索,提高成案率。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委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财务、人事、考勤、办案、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12项,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言行和执纪办案行为;健全各室岗位责任体系,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县查找廉政风险点1267个,制定防控措施802条。加强基层纪委管理,乡镇纪委办案情况与“四制”工作考核、办公经费和上挂锻炼相挂钩,督促基层纪委充分发挥职能,完成执纪监督责任。
三、健全“三项机制”,严格监督问责
监督检查机制
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每年1月31日前,各级党委要全面总结上年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量化考核机制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四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作为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行硬考核。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制考核综合排名倒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作表态发言;对考核表现较差、优秀率不到30%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以追究问责教育警示干部、引领新风正气。今年以来,全县实施责任追究3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1人,对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1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