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耿贺华 牛凌峰)项城市解某在担任某镇社保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养老保险金,并将他人死亡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10月23日,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36岁的解某任职期间,在2013年8月、9月动员该镇各行政村干部,以存单形式将社会养老保险金存入该镇邮政储蓄银行,存单交给解某。解某以营利为目的,迟迟不将该款存入项城市农社保办对公账户,挪用3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占有利息1644.38元。
另查明,解某明知该镇参加新农保人员李某、张某、张某某等5人已经去世,未将他们的存折发放,而是占有5人的养老金92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解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并占有利息,虽然案发后,解某所占有利息被依法追缴,赃款被退还,但由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