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月红)昨日,记者接到张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因交通违法被扣押的车辆或因交通事故被拖运至川汇区宏运停车场的车辆,不再需要车主自掏腰包支付停车费,此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他自己因此而受益。
据张先生介绍,他于11月11日在市区内违章停车,车辆被拖移到川汇区宏运停车场。在宏运停车场,记者看到,几位车主手持交警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找到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经过核验后就开走了被扣押的车辆,并没有再支付任何停车费用。车因交通事故而被拖至停车场的车主李先生说:“如果按以往的收费标准计算,我至少需要支付五六百元停车费,这项措施确实给我减了负担。”记者在张先生拿的放车单上看到,被扣单位、车型车号、日期、扣车单位、处理人等一目了然,放车单上还注明,涉案车辆停放15日内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据该停车场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于10月14日与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签订了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协议,因交通违法或遭遇事故的车辆被扣押至该停车场后,车主持交警部门出具的放车单,经过停车场工作人员核验后就可开走被扣押的车辆,不再支付任何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