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和《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周口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周口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国土资发〔2013〕58号)有关要求,我县于2013年10月开始开展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前,技术成果已通过论证和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淮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和《淮阳县建制镇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和建制镇镇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淮政〔2010〕8号)同时废止。
附:1.淮阳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一览表
2.淮阳县建制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一览表
2014年11月28日
淮阳县建制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一览表
淮阳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淮阳县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淮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估价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经营性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风景名胜设施及文体娱乐用地)40年,非经营性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50年,其他用地50年;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7,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2,交通运输用地容积率为1.0,水利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8,特殊用地容积率为1.2。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镇镇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淮阳县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商业、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应土地级别内的平均价格;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和土地平整;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经营性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风景名胜设施及文体娱乐用地)40年,非经营性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估价日期为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