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张磊 受让人:安亚东
根据西华县宏源商贸公司的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2014年10月18日,在西华县工商局自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张磊将其在西华县宏源商贸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受让人所有。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签订转让协议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