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郑亮)今年以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着眼大局,强化信访服务工作,积极化解牵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提高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始终以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为工作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以民为本,落实司法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确保案结事了,让上访群众满意。该院出台《信访接待工作办法》,要求每位接待人员视访者如客,无论来访对象是什么身份,有什么诉求, 都要细听、细问、细解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负责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1996年9月,原太康县商务局干部周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太康县检察院立案侦查。1998年6月,该案因相关事实无法认定被撤销。2000年10月,市中院作出赔偿决定:太康县检察院赔偿周某无罪羁押80天的赔偿金2660元,退还被追缴的1万元,并为周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周某虽然得到了赔偿金,但社会影响并没有消除,多年来,一直上访告状,要求解除这一“心结”。 近日,检察长李世龙得知了这一情况,连夜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该院召开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某原单位的同事等100多人参加的专题会,为周某恢复名誉,对周某作了公开道歉。周某听后,泣不成声,泪流满面。参加旁听的群众会后议论纷纷:“如今,检察院敢于揭短亮丑,对群众的事不含糊,这才叫真情为民、公正执法。”检察长李世龙深有感触地说 :“民生无小事,服务无止境。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确保把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是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后要集中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以来,,该院化解矛盾26起,妥善解决涉诉涉访案件17人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