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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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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规定,现将暂时抚养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的4名弃婴的情况公告如下: 

  吴甲木,男,2014年4月18日出生,2014年4月19日被遗弃在周口中心医院1号楼十楼,于2014年4月20日由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大眼睛、脑瘫。 

  吴甲亮,男,2013年2月4日出生,2014年4月26日被遗弃在沈丘县老城镇蒋湾行政村,当日由沈丘县公安局老城镇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大眼睛、唐氏综合症。 

  吴甲信,男,2013年8月10日出生,2014年2月22日被遗弃在郸城县钱店镇,于2014年2月23日由郸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方脸、大眼睛、唐氏综合症。 

  吴甲映,女,2014年7月3日出生,2014年10月3日被遗弃在项城市官会镇徐庄行政村通往张堰桥方向的公路上,当日由项城市公安局官会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小眼睛、唐氏综合症。

  以上婴儿的年龄由周口市社会福利院推测所定。望以上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前往周口市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者将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我们将依法安置。 

  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市社会福利院

  邮编:466000 

  电话:0394—831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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