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安琪 马娟娟 曾庆贺)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商水县检察院按照检察长顾涛提出的“学而深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的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解决问题的实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在办案实践中,商水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文书只有《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对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不知晓,往往四处打听,浪费不少时间。对诉讼程序的不知晓,往往会增加他们的负面情绪和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有代为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知晓案件诉讼进展情况,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便无从行使,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这与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相悖。
针对这一情况,商水县检察院通过认真研读法律法规、总结办案经验、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出台了《商水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相关权利的规定》,规定凡在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在正式受理三日内告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承诺将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办理案件,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告知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及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举报电话,且要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这一做法既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也方便其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商水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努力,目前这一规定已全面运用到公诉案件的办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法为民检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