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李一 通讯员 罗景山)“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各位厂长(经理)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周口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近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熊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重心长地说。
为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近日,市环保局向全市企业发布一封公开信,提醒全市厂长(经理)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开展污染防治,选用绿色生产工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信中指出,这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据悉,为确保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我市开展了“企业环保体检”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并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来我市作专题辅导报告,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调研活动,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