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张勇 程雪)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毒贩们运输毒品的手法不断翻新。2013年11月,任某和李某预谋兑钱合伙购买冰毒,由李某联系冰毒货源。李某向身在广州打工的朋友叶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100克,并汇款8000元。叶某为了逃避检查打击,便将100克冰毒藏到一个音箱内,用纸箱包装后,由物流公司发送给任某、李某。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犯罪手法怎样变化,总将难逃法网。12月7日上午,任某、李某来到物流公司取走冰毒,正当二人准备离开时,被守候多时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毒品数量为98.6克。根据案件线索,民警随后在广州市将叶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贩卖冰毒98.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某、李某非法持有冰毒98.6克,其行为也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