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 通讯员 姚新强 罗景山)为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维护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市环保局与驻马店、许昌、漯河、开封、鹿邑等5个地市、县环保局分别签订了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纠纷处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议。
据悉,协议规定双方应加强跨市界地区的环境执法合作,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纠纷的发生;对涉及跨省市的环境违法行为,双方应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行动,共同打击;对涉及跨市界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双方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如有必要可商请对方开展联合调查,协调处理意见,促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发生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时,双方相邻两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辖区内的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工作,经调解未能得到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由上级环保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