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1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今年起在深圳市试点实施新电价机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深圳市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包括转变监管模式;改进定价方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和促进电力市场化。
此次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