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勇 王永伟)为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根据省、市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1月16日至20日,太康县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在法院官方网站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11月份被太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后,因黄某患病,其近亲属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委托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黄某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及布一加氏综合征,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太康县法院审判监督庭提请院审委会讨论后,依法在法院网站对黄某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向社会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信箱等。公示期结束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并决定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
该案是太康县法院首例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改变以往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随意性、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具有积极的意义,以后该院在此项工作开展中,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