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某等3人假装到商店买烟,趁店主不注意用假烟掉换。近日,王某、董某、董某某等3人因犯诈骗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6个月、7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2000元、3000元。
据被骗商户王女士介绍:“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我一个人在看店,一辆小轿车突然停在店前。男司机和副驾驶座上的一名男子没有下车,后排的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走进来,说是要买两盒烟。我转身在货架拿了两盒给他,他随手给我100元钱。接过找零的钱后,该男子却以价格太高为由要求退货,并从兜里掏出两盒烟递给我。我当时也觉得有点蹊跷,粗略看了一下退回的香烟,没发现有什么不正常的。但当我把这两盒烟再卖给其他消费者时,被认出是假烟。”
仅两天的时间,扶沟县烟草局就连续接到不同商户投诉10余次,一致反映烟草公司配送的某品牌烟为假冒商品。扶沟县烟草局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汇报案情。该案件引起扶沟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烟草局执法人员召开了案件专题会,初步将此次案件定性为连环卷烟掉包案件,并组织技侦人员开展市场走访调查,通过查看商户监控录像和公安卡点监控,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动向。
最终,扶沟县公安机关和烟草局联合行动,将正在邻县实施卷烟掉包的王某等3人当场抓获。经犯罪嫌疑人交代,3人驾驶三菱轿车,先后在西华、扶沟等地用假冒芙蓉王卷烟掉包商户90余户。(史晓康 豆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