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742.41元
本报讯 (记者 窦娜 通讯员 胡慧)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的这一数据是19742.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
资料显示,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城镇居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展,收入渠道日趋多元化。
工薪收入仍是收入上涨首要动力。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12226.21元,同比增长7.7%,占家庭总收入的62%。
工薪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晋升和调资;津补贴已相继落实并补发了上年的差额部分;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帮扶力度,使更多的下岗职工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经营净收入成居民重要收入来源。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使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加入到了自主创业的行列,经营净收入已成为城镇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
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087.1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
转移性收入稳步上涨。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338.99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1.8%。
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随着个人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一些高收入家庭或投资股市,或投资房市,获得了可观收益。
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69.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