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5年5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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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新政
惠民生 助发展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七个放宽、四个取消、三个提高、两个延长、两个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持刚性需求、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周口崛起作出新贡献、体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

  “七个放宽”

  一、放宽在周购房贷款条件。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缴存者,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缴存时间,满6个月即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购买自住房贷款条件。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者购买自住房时,可在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异地职工购房贷款条件。周口户籍在外务工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周口行政辖区内购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备案的楼盘,且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的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四、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五、放宽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解除用工合同或协议,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

  六、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条件。未婚或已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房面积不超过120㎡,且承租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屋的租金。

  七、放宽担保贷款条件。缴存职工以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一个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夫妻双方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仍需提供两个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四个取消” 

  一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受申请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

  二是取消原单身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的规定。

  三是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显示独栋别墅的除外)。

  四是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执行,取消原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三个提高”

  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二是贷款额度的核定由每月贷款还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或个人收入的50%提高至70%。

  三是农村自建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

  “两个延长”

  一是贷款所需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二年。

  二是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两个调整”

  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下调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25%,月利率为2.7%。;贷款期限5年以上年利率为3.75%,月利率为3.125%。。

  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降低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由原来的50%下调降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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