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书杰)近日,不少太康群众拨打周口日报热线电话称,在药店购药时遭遇保健食品当药卖、购药不提供发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太康老冢益康医药三分店以腿疼为由买药,该店工作人员给记者拿一瓶海南汇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活骨之星”,声称这种“药”治疗效果很好,服用后保准见效。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县县城益康药店人民大药房,购买降血压、消炎和治疗心血管等疾病的处方药。记者发现,没有处方就能轻松购买。当记者向有关人员索要发票时,被告之没有。
对此,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海南汇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活骨之星”,是食字号产品,本身没有药效,更不能当药品出售,况且包装盒上没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是典型的不合格产品。
处方药系指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国家对处方药的重视。
市民李先生认为,不经医生开处方到药店买药存在很大弊端。有些药对有过敏史的患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产生副作用,后果不堪设想;有些药是在饭前吃的,有些药是在饭后吃的,否则,效果不一样,这些都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药。况且,市民自己购买的抗生素,不一定适用自己的病情,这些细节药店是不会为患者考虑的。发票是药店应该出具的,不开具发票,市民正当利益无法保障。而个别药店为了蝇头小利而不顾患者生命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药监部门应加大力度加强监管,给百姓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