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办公楼外墙水泥块脱落致人死亡的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查明:2014年6月16日18时许,死者刘某行至市区中州路荷花市场东门南某艺术中心综合楼下时,恰被从五楼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刘某当场倒地,经市中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刘某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案件侦查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意外事件。依据法律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某艺术中心协商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脱落的外墙水泥块砸中头部后死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这是一起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身损害的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性质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王志军 朱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