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赵文君 齐中熙)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18日成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正式开始运作。今后,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将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石油运量不断增加,油轮尺度日益大型化,船舶发生水上溢油事故的风险度越来越高。由于法律规定,船东的赔偿均为有限责任,所以船舶油污损害的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
为保护航运业正常发展,确保船舶油污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我国确立了由船东和石油货主共同分担责任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并于2012年颁布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据交通运输部统计,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海事管理机构已累计征收人民币31816.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