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亿兆实业有限公司李庆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亭、马新奇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川民初字第0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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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