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郑红霞 乙方:文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将淮阳县郑集乡民康大药店名称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由甲方负责,转让后所有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特此公告。
淮阳县郑集乡民康大药店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