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徐林 李书永)8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温新征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金诚苑”注册商标系列侵权纠纷案。当庭宣判一案,调解两案。
一些不法商户为了一己之私,大肆销售伪劣种子,既坑农害农,又侵犯了种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先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八起商标侵权案件。今年7月份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庭已对其中五起案件开庭审理,但因不法商户销售给农民的假冒玉米种子比较分散,种业公司对其销售数额难以确定,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应依据其销售利益所得、被侵权的损害后果、侵权的数量等因素予以确定,上述因素无法确定的由法院酌定300万元以下赔偿。正是由于赔偿因素较多、赔偿幅度较大,难以准确酌定,造成知识产权案件法院一旦判决,案件上诉率高、改判率高。为此,知识产权庭通过调研,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提出抓住典型案例“当庭宣判,以判促调”的审判思路。
本次庭审,温新征亲任审判长、知识产权庭庭长王洪彬和副庭长张群阳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通知已开过庭的五个案件当事人到庭旁听。温新征首先对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申明了法庭纪律,同时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予以释明,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诉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有序地对诉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调查、评议,通过温新征娴熟的庭审技巧,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肃、完整、到位,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温新征副院长亲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体现了市中院党组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重视,切实做到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一批、教育一方、震慑一片,受到了知识产权用权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标志着市中院推行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步入系统化、普遍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