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严格纪律约束,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党组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对重点任务和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党组书记与各部门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建设部署等内容的专题学习,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严格纪律约束。党组向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提出遵纪守规“十严禁”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要求。“十严禁”,即:严禁口无遮拦,乱发议论;严禁传谣信谣,编织谎言;严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严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禁唯我独尊,自以为是;严禁讨价还价,不服安排;严禁庸懒散浮,推诿扯皮;严禁违反原则,徇私说情;严禁干预司法,插手个案;严禁匿名恶告,中伤他人。“十不准”,即: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吃喝、不准酗酒滋事、不准参加赌博、不准收受钱物、不准请托送礼、不准铺张浪费、不准违规报账、不准违规经商、不准插手工程。
(付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