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规定,现将暂时抚养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的10名弃婴情况公告如下:
郑佳冰:男,2013年8月8日出生,2015年8月8日被遗弃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大门口东侧,于2015年8月8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长脸儿、小眼睛、脑瘫。
郑佳乐:男,2015年4月7日出生,2015年4月7日被遗弃在周口市儿童医院, 于2015年7月15日由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小眼睛。
郑佳涛:男,2015年5月3日出生,2015年5月5日被遗弃在周口市文昌大道周口市公园门口长凳上, 于2015年5月6日由周口市公安局第一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大眼睛、先天性心脏病、脑瘫。
郑佳伟:男,2015年8月5日出生,2015年8月7日被遗弃在周口市开发区莲花路东段路南“移动公司”门口东侧100米便道上, 于2015年8月7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大眼睛、尖下巴、早产儿。
郑佳洁:男,2015年3月8日出生,2015年8月8日被遗弃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门口, 于2015年8月8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大眼睛、唐氏综合症。
郑士杰:男,2015年10月18日出生,2015年10月23日被遗弃在周口市太昊路加气站对面, 于2015年10月23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小眼睛、早产儿。
郑士超:男,2015年10月20日出生,2015年10月26日被遗弃在周口市社会福利院门口, 于2015年10月27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小眼睛、早产儿。
郑诗燕:女,2011年8月5日出生,2015年10月22日被遗弃在周口市大庆路与滨河路东100米, 于2015年10月22日由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小眼睛、脑瘫。
吴甲君:女,2008年1月6日出生,2014年1月6日被遗弃在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王庄路口, 于2014年1月6日由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太清派出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小眼睛、智障。
吴甲念:女,2011年6月9日出生,2014年6月9日被遗弃在周口市太昊路加气站附近, 于2014年6月9日由周口市公安局第五分局送入周口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儿、大眼睛、智障。
以上婴儿的年龄有周口市社会福利院推测所定。望以上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前往周口市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领者,将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我们将依法安置。
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市社会福利院
邮编:466000
电话:0394-831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