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赵宾伟 朱秀丽 )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市“10·26”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褚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褚某因欠朋友钱无法偿还,遂产生抢劫别人钱财的想法。10月26日上午9时许,褚某开着租来的车来到市区大庆路与交通路交叉口附近,将车停放在工商银行门口。期间,褚某反复进出该银行寻找作案目标。下午2时许,褚某看到被害人王某驾车来该银行取款,便进入银行。此时,褚某听到有人向营业员说取款6万元,认为时机已到,立即回到车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木棍,装进上衣袖筒内,躲在银行门外一花坛旁等待下手。当王某取了钱从银行出来准备开车门时,褚某急速冲过来抢王某的手提包,王某不肯放手,褚某从袖筒内抽出木棍朝王某头上连续击打,王某还是不放手,褚某又用木棍击打几下王某的胳膊,无法忍受疼痛的王某这才松开手中提包,抱头蹲在地上。事后,过往群众将满脸是血的王某送至市中心医院治疗。
褚某抢走手提包后驾车逃到黄淮大市场附近,发现包里有一张后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就用上衣蒙着头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9500元现金。之后,褚某将作案时使用的轿车和木棍藏起来后,又借了一辆轿车,回到郸城老家。10月27日早上,褚某接到父亲劝他投案自首的电话后,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