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凤霞 通讯员 孙亚菲 杨培成) 我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政府主导、精简高效、执法重心下移、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整合执法职能,精简执法机构。在职能调整上,我市把分散在市县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市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县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主体承担。在机构设置上,市级层面组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挂“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牌子,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城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县(市)层面组建县(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目前,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正式挂牌,做到了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执法人员、财政保障、执法装备、各项制度“六个到位”。
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公开选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按照定编标准核定。根据周口市2013年底公路通车里程、营运车辆和超限超载检测站三项参数,按照高速公路每百公里20名、干线公路每百公里8名、农村公路每百公里7名、营运车辆每万辆9名、检测站每站35名的定编标准,共核定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为895名。为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全部采取公开选聘,目前第一批选聘工作已经结束,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选聘了198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了一支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核定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14〕232号)规定,周口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工作经费实行分级保障,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经费供给标准核定,执法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落实。为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的监管,我市制定了《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对经费使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收入挂钩,彻底斩断“以罚养人”的利益链。
积极稳妥实施,总体形势稳定。针对需要分流安置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问题,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改革稳定工作。一方面,做好改革预案,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做好转岗安置,制订《交通运输执法富余人员转岗安置方案》,将2808名人员分别转岗安置到新成立的路产路权管理机构、运输市场监督机构和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路产路权管理机构,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确保所有富余人员都得到妥善安排。目前,全市改革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引发的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