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高线”。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争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党员干部要带头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情者。每位党员干部更应该清楚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党员干部要带头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三是党员干部要带头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者。每位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观的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接受锻炼,在锻炼中逐步成长,使自己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者、参与者。
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坚守《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底线”。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守《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称为“四个坚持”,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称为“四个自觉”,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必须遵守,如有偏离就会出问题、走错路。
三、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坚守《党纪处分条例》作为“红线”。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红线”。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5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要充分认识《党纪处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党纪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作者单位:周口市规划局)
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底线”、《党纪处分条例》作为“红线”,做一名真正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