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挂靠周口市宏阳运输有限公司的下列车辆因长期不与公司联系或不接受公司管理,并长期拖欠管理费,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下列车辆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所有手续,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脱离挂靠关系。
豫PY8856、豫PZ8305、豫PZ1575/P9569挂、豫PF1757/豫PA897挂、豫PD6390/豫PU353挂、豫PF3012/豫PC616挂、豫P88694、豫PZ6084。
周口市宏阳运输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