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王涛 王玥)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一起利用网络信息侵犯他人著作权犯罪案件。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游某通过在网上购买域名、小说网络模块、vps(网络虚拟服务器)构建书旗小说网。为增加网站点击量和广告投放量,达到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游某在未获得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经查明,上海玄霆娱乐公司系依法取得互联网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复制、转载玄霆公司发行于“起点中文网”网站上的《仙路春秋》等文字作品,然后在网页内植入广告,非法获取广告收入。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日前,该院依法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