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管各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4.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5.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
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8.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在“机关餐厅”、“公务灶”从事违规过度消费行为;
11.严禁将个人活动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国有、民营企业;
12.严禁参与奢靡享乐、低级趣味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14.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中共周口市纪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