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昨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烟酒副食、日用百货、交通工具、电信资费与服务、商品房、预付卡消费、居民服务、物流快递等。记者经过筛选,整理出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希望借此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一:劣质手机销售花样多
案情回放:2015年5月12日,市区五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附近,有人打着某通信营业厅与外地一手机销售团队合作的口号,通过散发最新推出的手机卡促销优惠活动宣传单,为到场的群众赠送塑料盆、“黄金”项链等小物品,吸引了许多中老年人。组织者现场称,原价值每只398元的降压手表当日购买价格为每只198元,并承诺次日有更大惊喜。第二天,组织者对个别购买用户进行了全额退款,很多群众自以为捡到了“馅饼”,纷纷付款购买。先后有70余名消费者购买了每部价格360元的手机(含卡)和每只价格198元的降血压手表。然而,促销活动一结束,该手机销售团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消费者发现所购手机、手机卡质量不过关,信号不好,价格也虚高,降血压手表也没有效果,一些承诺更是得不到兑现,非常气愤,到营业厅寻求解决办法,营业厅负责人却称此事和他们没有关系。无奈之下,消费者纷纷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一边向消费者了解购买经过,一边派工作人员到营业厅调查。经过多方询问,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后,工商人员对营业厅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提供平台与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共同构成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责令营业厅应当承担连带销售责任,积极做好理赔工作。最终,在工商人员多次积极协调下,营业厅先后对投诉群众进行了全额退货、补偿现金、补贴话费等补救措施,把消费者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案例二:经销商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
案情回放:2015年11月19日,淮阳县四通镇消费者投诉称,2014年8月份在淮阳县四通镇街上一家电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2015年6月份洗衣机出现质量问题,一直在淮阳该洗衣机品牌售后维修,直到现在也没有修理好,经销商提出洗衣机已经修不好了,可以再补1000元更换一台新机。消费者认为经销商的做法不合理,要求依法维权,免费更换一台同规格同型号的新机。
处理结果:经淮阳县工商局四通分局调查,经销商属于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了警告处理,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洗衣机。
案例三:购车后4S店不给合格证
案情回放:2015年12月3日,沈丘县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周口市北环路与大庆路交叉口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由于4S店使用该车辆的合格证在银行作了抵押,提车后4S店没有提供发票、合格证、临时牌照等,造成自己的车不敢上路,也办理不了正式牌照,要求工商局给予帮助。
处理结果:周口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与4S店负责人联系,经专业分局执法人员向4S店负责人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后,该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做法是违法行为,及时把发票、合格证、临时牌照还给了王先生。
案例四:预付卡消费引纠纷
案情回放:2015年3月13日,淮阳县北关的张女士向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打来电话,称其2014年10月在洗浴中心购买的洗浴充值卡尚有100多元没有消费,现在该店以换老板为由不让继续用,请求工商部门给予帮助。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淮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该洗浴中心同意让张女士继续使用以前购买的充值卡。
案例五:开发商延期交房
案情回放:2015年11月30日,川汇区的牛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5年9月30日,但是该开发商一直延期到2015年11月29日才交房。交房后门窗没有安装,而且外墙保温也没有施工,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希望工商部门出面调解处理。之后,12315陆续接到其他业主的投诉电话。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12315指挥中心及时受理转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查:牛先生反映的情况与其他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可以认定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是侵权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的依法调解,开发商承诺继续进行外墙保暖施工和安装门窗,每平方米降低50元作为延期交房赔偿,双方达成调解。
案例六: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接受不满意服务
案情回放:2015年12月7日,家住项城市湖滨路北段的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2015年9月份,缴纳全款在项城市青年路与莲花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影楼拍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失误,制作的照片出现错误,没有按照原先的要求。但是,影楼要求吴女士买下错误的产品,吴女士不同意。
处理结果:案件转办到项城市工商局水寨工商所后,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消费者要求,给消费者重新制作了水晶镜框照片,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七:代收包裹丢失
案情回放:2015年9月30日,郸城县消费者王女士拨打12315称,2015年9月9日在一快递公司邮寄的奶粉,在本人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派件员说放在了郸城县中医院门卫,结果发生丢失。快递公司以没有保价为由,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了赔偿。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实际损失与赔偿款差距太大,拒不同意,希望工商部门给予帮助处理。
处理结果:郸城县工商局专业工商所接到转办单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解,快递公司愿意赔偿消费者王女士的奶粉钱和运费,消费者满意。
案例八:网购有陷阱
案情回放:2015年9月1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局网监大队移送案件:投诉人王先生,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XX号;被诉方:XX药房糖尿病专柜,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泰安路XX号;淘宝会员名:健康快乐吧XX;认证人:程XX。投诉人在被投诉人网店购买的“壮骨王蝮蛇黄精胶囊”产品,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早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没有获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所以断定该产品已经涉嫌假冒产品。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新消法》相关规定,给予10倍赔偿。
处理结果:案件被分流转办到沈丘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沈丘县工商局立即组织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经查:XX药房糖尿病专柜销售的“壮骨王蝮蛇黄精胶囊”确属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小厂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尚未销售的“壮骨王蝮蛇黄精胶囊”进行查封,经营者愿意通过支付宝对王先生进行退款和赔偿,对已经销售的产品电话通知进行召回并退款。随后,执法人员又与杭州市市场监督局网监大队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并告知淘宝总部对该网店立即关闭,停止销售,对涉嫌食品药品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已经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案例九:微信转发不兑现
案情回放:2015年12月4日,家住项城市迎宾大道的消费者谢女士投诉称,项城市湖滨路北段一火锅店使用微信群发谎称“在微信圈里连续转10天,可以免费用餐一次。”实际不兑现。涉嫌用张贴、散发等传播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图片或其他宣传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及时受理转办到项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经项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火锅店确实在微信群里发布过这样的信息,而且都一一兑现了,只是谢女士去的时候活动已经结束。为表示歉意和诚意,该火锅店同意为谢女士再提供免费用餐一次。
案例十:虚假宣传欺诈老年消费者
案情回放:2015年11月30日,川汇区消费者尹女士投诉称,老人在七一路和芙蓉路交叉口的养生堂听专家讲座,商家先向老人免费发放小礼品,而后又向老人推销医疗器械保健产品,谎称该产品能医治多种老年疑难杂症,在推销过程中涉嫌利用办理代金券欺诈老人,而且限制消费金额,每位老人均办理了600元代金券,希望工商部门出面给予帮助处理。
处理结果:市工商局川汇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养生堂退还每位老人购买代金券产生的费用600元。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工商局依法另案处理。
线索提供:张勇
昨日上午,两位顾客正在市区一商场里挑选家用电器。王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