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 昨日,市统计局发布调查数据,2015年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5%。其中,城市同比上涨1.9%,农村同比上涨1.4%。
按类别看,八大类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同比呈现六涨二降的总体态势。上涨方面,烟酒类价格领跑CPI,同比上涨4.0%,其中,烟草价格上涨5.6%,酒类价格上涨1.0%;食品类价格紧跟其后,同比上涨2.9%,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上涨7.5%,在外用膳食品价格上涨6.1%,菜类上涨5.9%,水产品上涨4.2%,蛋类下降6.3%,调味品下降3.7%,油脂下降2.7%;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1.9%,位居CPI排行榜第三名,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6%,衣着材料上涨0.6%,鞋袜帽上涨2.2%,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11.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3%,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个人服务价格上涨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并列第五,同比上涨1.1%,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5%,室内装饰品上涨0.4%,床上用品上涨1.0%,日用杂品上涨2.1%,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0.6%,文娱用品下降0.4%,教育服务价格上涨1.1%,文娱费上涨0.3%,旅游价格下降0.8%。下降方面,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7%,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5%,通信工具价格下降0.5%;居住类价格同比下降0.2%。
“去年12月份,肉、菜等价格的上涨,带动了食品类价格的走高,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以及衣着、烟酒类价格的继续上涨,致使CPI涨幅比上月提高了0.3个百分点。”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分析,随着春节的临近,居民消费需求逐渐转旺,预计未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还会有所回升。
线索提供:黄伟 胡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