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徐林 张述涛)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为第一要务,秉承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采取五项举措提高审判效率,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推行微改革,激发队伍活力。该院先后实行干警月绩效通报、办案标兵评选、电脑随机分案、干警双向选择、办公经费预算等多项微改革措施,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多办案、快办案、办优质案蔚然成风。
实行节点管理,强力压缩案均天数。该院出台流程节点管理办法,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文书撰写和送达等各个节点的时限予以明确规定,重点监督开庭时间和结案时间,强力压缩办案周期,降低案均审理天数,提高审判效率。
鼓励快审快结,审判效率与绩效挂钩。凡是案件审理周期在法定审理期限一半以内审结的,该院给予相应的追加积分奖励,实现效率与干警绩效直接挂钩。承办法官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力求办案质量、效率最大化。
定期通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该院每月对部门和干警案均审理天数予以通报,并通过电子大屏幕向全院公布,部门与部门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形成明争暗赛,把“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赛马”。承办法官不断强化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理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紧抓案件矛盾焦点,对案件办理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案件整体审判程序规范、得当、快捷。
严格监管,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出现超审限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诉案件卷宗移送以及案件长期未审结的,该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市中院审判效率大幅度提升,各项效率指标呈现不同程度的提高,案均审理天数下降到45.9天,同比下降11天。全年无新增超审限案件,上诉案件及时立案率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体外循环案件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