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唐玉吉 刘国君)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认定教练员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判决教练员和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该院查明, 2015年3月的一天,项某某在教练员宁某某指导下驾驶小型轿车沿女娲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大庆路交叉口东200米处实施调头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邹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邹某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所有人为职业教育某驾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原告邹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承担30%责任。被告教练员宁某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宁某某教练车辆所有人职业教育某驾校,在事故中应承担70%责任,宁某某和职业教育某驾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