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万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万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出租汽车更新年限到期、更新期间公司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企业内部矛盾激化,企业管理失控,引发经营业主多次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国发办(2008)125号文件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国发办(2008)125号文件之规定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对两家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在整顿期间仍不能按规定消除隐患,将依法收回其经营权,对原有车辆经营权划归具有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营。
特此公告
商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