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2016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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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窦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能从中吸取教训、理性消费。

  壁挂炉爆裂

  2015年11月,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市区大庆路南段购买的某品牌壁挂炉,安装后还没有使用,就爆裂了,请求市消协给予帮助解决。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商家进行实地调查。当时,商家称由于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造成壁挂炉爆裂,所以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最终,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个新壁挂炉。

  火腿肠内有异物

  2015年10月19日,消费者丁女士投诉称,其在市区建新路一副食店购买了2箱某品牌火腿肠,每箱50元,共消费100元。回家食用时,发现其中一根火腿肠内有黑色异物,且火腿肠仍在保质期内,遂与经销商联系讨要说法,经销商让其找生产厂家,无奈之下,丁女士到市消协寻求帮助。经调查,丁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市消协工作人员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生产厂家表示愿意为丁女士换一箱同价位的新品,丁女士不同意,要求生产厂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最终,生产厂家赔偿丁女士1000元。

  购买“三无”丸子机退货难

  2015年11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一食品机械厂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丸子机,该厂宣传说是专利产品。然而,购买之后,丸子机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多次找厂家讨要说法未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该丸子机属“三无”产品。后经多方努力,厂家同意退货。市消协与市技术监督局经过沟通,要求该厂家进行整顿。

  手机流量费无端被扣

  2015年10月10日,项城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其使用的老年手机根本不具备上网功能,且从未要求开通上网服务,却被某通讯公司扣取了流量费。接到投诉后,项城市消协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查询扣费记录获知,王先生反映属实。2015年10月13日,在项城市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移动公司返还王先生50元话费。

  网购有陷阱

  2015年11月24日,项城市消协接到消费者胡先生的电话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11月7日在网上购买了一件羊毛衫,宣传品牌为松鑫、材质为40%羊毛,且有洗涤说明。但是,收到货后,胡先生发现羊毛衫上并未附着详细说明标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店赔偿相关费用。随后,项城市消协进行了调查,证实胡先生反映属实。最终,在项城市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虚假宣传售农资

  2015年3月28日,郸城县消协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一伙人正在郸城县吴台镇的几个村庄打着“购肥料送礼品”的旗号,销售假肥料。接到投诉后,郸城县消协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会同在场的工商人员对虚假肥料进行封存。后经多次协调,肥料生产商给予36家农户2万元的补偿。

  5万余元购买问题农机

  2015年3月15日,一消费者投诉称,其于三个月前用5.6万元购买了一台拖拉机,经使用发现有质量问题,怀疑是翻新机器,与经销商沟通协调后,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坚决不退货。经调查,郸城县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该拖拉机合格证、说明书中有多处疑点,要求经销商承担免责举证责任。后经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还消费者购机款。

  化妆品惹麻烦

  2015年,两名消费者到郸城县消协反映,她们在使用了某牌化妆品后,引发了依赖性皮炎,经医院诊断治疗后仍没有好转,希望消协帮助解决。郸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与化妆品经销商取得联系,但经销商拒不配合。后经多次沟通,化妆品生产厂家同意支付消费者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新房装修毛病多

  2015年9月12日,消费者齐女士反映,在其新房装修接近尾声时,发现墙角多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墙面也有颜色不一的现象发生。在向装饰公司反映后,装饰公司答复说该情况属正常现象。齐女士则认为属于装修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沈丘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齐女士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齐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且该装饰公司并非正规的装饰公司,只是两个人合伙租赁了一小区的临街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开展业务。他们开展装饰装修业务以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具备装饰装修资质,与客户签订的装饰合同也是套用郑州一家装饰公司的。在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沈丘县消协工作人员还发现,该装饰公司使用的环保型内墙漆的标示有异常现象,经生产企业确认,该种内墙漆的标示与实际不相符,应该是进行了人为更换。鉴于上述情况,沈丘县消协组织消费者、装饰公司、内墙漆销售商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由装饰公司赔偿消费者13600元,内墙漆销售商赔偿消费者3000元。

  新车变速箱动力失效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15年1月份在周口市北环汽车城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汽车。2015年2月19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动力失效,当时该汽车行驶不到3000公里,消费者要求店家为其更换新车。店家同意为其更换变速箱并赔偿损失,但不愿意为其换新车。经过市消协多方努力与协调,店家最终同意为张先生换一台新车。

  (线索提供:赵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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