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府副市长 张广东
2016年3月24日是第21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宣传主题为“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旨在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尽可能地发现更多的结核病患者,并让每一位结核病患者都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获得治愈,从而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对公众危害的最终目的。
肺结核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为法定乙类传染病,也是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市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实施结核病项目为龙头,以狠抓结核病归口管理为突破口,以督导检查为手段,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保障,以新发涂阳病人为重点,以提高治愈率为目的,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机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得到初步遏制。圆满完成了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85%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2882例,完成规划指标30500例的107.8%;活动性肺结核登记率从2011年的88.4/10万下降至2015年的57.8/10万,如期实现了《周口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标。
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据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市15岁以上人口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和菌阳患病率均高于全国459/10万、66/10万、119/10万的比例;当前公众对结核病的防治意识不强、社会流动人口频繁,增加了防治工作的困难;部分结核病患者没有被发现、诊断、治疗,还有少数患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全面治疗,增加了发展成为难治的耐药结核病的风险。结核病已成为我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度,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着力研究解决结合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治疗、疫情监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投入作为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和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对于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要确定专项经费投入;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维护防治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工资足额发放,落实并逐步提高与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建立完善对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对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报病奖励和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机构。将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新农合门诊统筹及大病统筹。在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整体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执行。
(四)织密协调网络。结核病防治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支持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范措施的宣传教育。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要加强看守所和监狱、戒毒场所结核病患者的筛查、治疗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低保户等贫困结核病患者的生活救助。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健康是民生之基、幸福之源。结核病防治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防治结核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广泛宣传发动,你我共同参与,关注、支持结核病防治事业,进一步消除结核病的危害,为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