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6年4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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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表率
彭 波

  官员“不懂法”听起来像是一个笑话,但现实情况就是如此。有的缺乏对法律必要的认识和了解,自以为手握大权,不屑学法;有的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以权压法;有的利欲熏心,视法律为木人玩偶,干预司法、贪赃枉法。这些情况严重阻碍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重背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方向。这也是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意义所在。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首先要学好宪法、遵守宪法,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系统学习、熟练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将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都清除出去。

  再次还要努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清楚手中的权是怎么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只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才能知晓为官做事的准则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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