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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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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大力推动“三个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含医疗、教育、金融、餐饮、旅游、电信、电力等行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依法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税务、统计等部门证明文件),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应提供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及证明性文件)。

  6.申报单位应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

  三、评审标准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凡符合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2016年度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市质监局网站),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

  2.受理。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排序,形成综合评审报告,产生入围单位。

  4.评委会审议。召开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入围单位陈述汇报,产生候选单位。

  5.公示。对候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审定。从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产生拟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7.表彰奖励。由周口市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项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相关单位、企业可通过市质监局网站下载填报《申报书》,编写自评报告。凡自愿申报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向所在辖区质监部门质监股报名登记,市直属机构直接向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并提供800字以内单位电子版简介一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现状、经营状况、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信息。

  3.联系方式。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8226885。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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