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岂能成为私人
挥霍浪费的“取款机”
周口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给吃喝找“由头”,个人吃喝单位报销,郸城县水利局黑河管理段段长王建伟,工作人员郭宗喜、何海印把单位财务当成了私人挥霍浪费的“取款机”。自以为做得滴水不漏,终究还是难逃纪律的惩处。
2016年1月26日,郸城县纪委在对全县县直单位二级机构2015年度账目抽查过程中,黑河管理段两张支出明细为办公用品的票据(共计9910元)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经核查,这两张票据,其中1250元是黑河管理段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下余8660元则是通过变通票据的形式,用于支出2015年王建伟和单位人员何海印、郭宗喜等人数次吃饭的费用。
2016年3月2日,经郸城县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宗喜、何海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建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王建伟黑河管理段段长职务。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