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商水县化河乡强化经济奖惩和政治问责机制,促进了各项禁烧责任的落实。
该乡规定,凡按照3000亩设立一个秸秆集中堆放点,且堆放点面积在10亩以上,每个堆放点点给予2000元的奖补资金;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未出现火情的,每个村奖补1000元、每个工作点奖补3000元;在秸秆禁烧期间,凡出现火情的村扣除乡拨村禁烧工作经费1000元,扣除工作点禁烧工作经费500元,前三把火分别扣除村级经费1500元、1000元、800元,扣支部书记1个月工资,扣包地块村干部1个半月工资。凡有火情,无责任人的,扣全体村干部半个月工资;凡被县以上督查通报的,按市、县规定追责到位;对于点火者,查实后先拘留,并处1000-3000元罚款;谁的地块谁负责,对于看管不力,出现过火者,又扑救不及时或不主动扑救,取消当年种粮三项补贴。实行十户联保责任制,一户焚烧秸秆,其他联保户负连带责任。烧毁树木等其他东西的按价值的2倍以上赔偿,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该乡纪委还实行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对村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发动不深入、巡查制度不健全、禁烧措施不靠实、巡查人员不在岗以及出现着火点等情况,在实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岗位代理或免职等处理,对驻村乡干部、挂钩联系村的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行政村“达标”村级党支部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张长河 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