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从即日起开展对我市2015年度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的。
年审对象是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周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年审时间是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20日。年审地点在周口市东新区平安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的周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年审方式有现场年审和网上年审。现场年审适用范围:省财政供给驻周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周的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网上年审适用范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zhoukou.nsweb.org.cn。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5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审核,核定应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