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东段的周口大兴·幸福花园(一期),现就小区所属电气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 “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小区所属电气设施建设,委托“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投运后的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
2.自公共电网接入点(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的产权分界点)及以下电气设施引发的周口大兴·幸福花园(一期)供电可靠性达不到要求、电能质量不合格、各种停电及安全事故等,由“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包含不限于对供电公司和相关用电户的损失。
3.按照“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仅对周口大兴·幸福花园(一期)计量总表进行抄表收费,不对小区各业主进行终端抄表收费。如因“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原因不能及时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被供电公司实施停电催费的,由“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 “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若“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对周口大兴·幸福花园(一期)所属电力设施履行维护管理、抄表及代收电费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房地产物业服务监管部门建议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其列入招投标“黑名单”。
周口大兴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