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 为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及市民居住环境,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7月13日,我市在第六次城管委全会上专门下发了《中心城区开展早夜市摊点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早夜市设置的九条标准,并要求中心城区“四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全面对中心城区现有早夜市进行规范整顿,通过给摊点限定经营区域、严格管理标准、取缔有烟烧烤、取缔违规经营等措施,使其经营规范有序、不污染环境,逐步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以全新姿态迎接省级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
《方案》出台的九条标准为:一是规范区域划定。按照不扰民、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设置,十字路口50米以内及城市主干道上不准划定早夜市规范管理区域。二是统一入市时间。早餐摊点摆放时间为早8︰00前收摊,夜市摊点须在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18︰30、秋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7︰30以后入市经营,不得提前入市和推迟退市。三是统一划定区域。早夜市摊点须严格按照指定位置,在划定范围内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经营区域,不得下道牙、占压快慢车道。四是统一隔油材料。早夜市摊点烹饪用具、烧烤炉等容易溅油设备的摆放区域必须铺设隔油材料,避免造成地面污染。五是统一卫生标准。早夜市摊点须每桌配备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证经营区域内干净整洁,退市时达到摊撤地净,且经营用具、杂物不得占道堆放。(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