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6年7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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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不能私用
——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巡防中队中队长李季冬公车私用问题剖析

  ■“四风”问题监督哨

  2016年5月16日晚7时许,李季冬将驾驶的单位公车豫PGK110停放在人民路颍河春天售楼部门口路边,到市物资局家属院内的王记大盘鸡饭店与家人及亲戚吃饭,饭后李季冬安排其儿子将该车开回家,停放在所住小区院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给予李季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车姓“公”,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私用。在此问题上,再次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要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回事,最终都会被党纪国法约束。

  ( 周口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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